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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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7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2289元。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