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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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105民初11511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卜丽丹。 被告:沈阳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文国。 原告***诉被告沈阳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关玲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陈鹤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