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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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623执恢164号 申请执行人:卢宁容、张可安 被执行人:李林、李亮、张又莲 本院立案执行的卢宁容、张可安申请执行李林、李亮、张又莲人格权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支付85000元给申请执行人,另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账户中的15000元,共计10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及其他费用,至此,(2018)川1623民初1263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