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乾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沙料款103万元; 二、被告甘肃乾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直接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15492元,由被告***、甘肃乾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070元,原告***负担14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 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