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邻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623执保225号 申请人陈林军与被申请人内江万汇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川1623民初96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裁定,本院已采取以下措施: 解除对被申请人内江万汇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以440000.00元为限的冻结。 现对本案予以结案,结案方式为解除保全。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