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天佑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新北燃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天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工程143078.32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93元,由被告沈阳天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162元,由原告***负担17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4893元,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4-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