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邯郸市杭平紧固件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邯郸市杭平紧固件销售有限公司货款9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3月8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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