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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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及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27日的利息450元,合计2545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清。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元,减半收取计21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