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
法院 南宫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抚恤金49326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抚恤金10000元。

上述一、二项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0元,减半收取725元,由被告***负担516元,被告***负担25元,原告***、***、***、***、***负担1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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