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洪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沈阳洪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违约金13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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