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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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云3103执保70号 姜河、祁兵、叶俞妙: 关于申请人姜河与被申请人祁兵、叶俞妙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云3103民初12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查封被申请人祁兵名下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房权证号00××01,面积136.19平方米,土地证号:隆国用【2002】字第02009号,查封限额为800000元),期限为三年;二、冻结被申请人叶俞妙在富滇银行昆明轻联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62×××52,冻结限额为1400000元),期限为一年。 经执行,裁定中第二项内容已执行完毕;第一项,查封被申请人祁兵名下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房权证号00××01,面积136.19平方米,土地证号:隆国用【2002】字第02009号,查封限额为800000元),期限为三年,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未查询到祁兵名下房产,无法办理查封登记。 现该案已部分保全,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