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云3103执保70号

姜河、祁兵、叶俞妙:

关于申请人姜河与被申请人祁兵、叶俞妙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云3103民初12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查封被申请人祁兵名下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房权证号00××01,面积136.19平方米,土地证号:隆国用【2002】字第02009号,查封限额为800000元),期限为三年;二、冻结被申请人叶俞妙在富滇银行昆明轻联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62×××52,冻结限额为1400000元),期限为一年。

经执行,裁定中第二项内容已执行完毕;第一项,查封被申请人祁兵名下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房权证号00××01,面积136.19平方米,土地证号:隆国用【2002】字第02009号,查封限额为800000元),期限为三年,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未查询到祁兵名下房产,无法办理查封登记。

现该案已部分保全,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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