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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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000元、支付逾期利息482.80元,并承担借款本金23,000元从2021年6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款限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交本院; 二、由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元,款限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交本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3元,由原告***承担112元(已付)、由被告***、***共同承担231元,限与支付的借款本金、逾期利息及律师代理费同期交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