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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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云3103执334号 杨丽娜、陈长山、干宏灯、唐东: 杨丽娜与陈长山、干宏灯、唐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378.20元及利息。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2478.20元,其中,本金人民币2378.20元,利息人民币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执行费人民币50元。本院已于2021年6月1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杨丽娜。至此,杨丽娜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云3103民初230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