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抚顺东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重庆新特星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新特星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账号31×××42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1720元,由抚顺东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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