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抚顺东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重庆新特星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新特星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账号31×××42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1720元,由抚顺东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7-14 |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