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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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保全人***名下的坐落于开原市义和家园十号楼三单元602室楼房一套予以查封,期限三年。 二、对被保全人***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6.886万元予以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