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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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锦州远东仪表有限公司 锦州恒通仪表电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锦州恒通仪表电缆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XX市XX区XX里的房屋中价值226990.00元部分,查封期限为三年(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期间不得抵押、变卖、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如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申请人应在本次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申请。 案件申请费1655元,由申请人锦州远东仪表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