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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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3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5‰标准,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48元,减半收取37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