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70000元整,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并承担以借款本金770000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即2021年1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上述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2375元,被告***负担113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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