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蒙城县新电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亳州益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蒙城新电力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亳州益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蒙城新电力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工程款402850元及利息(利息以402850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1年4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08元,减半收取11554元,由***负担7883元,由亳州益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蒙城新电力分公司负担36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