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5民初13334号

原告:北京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鑫。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法务,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东代固镇北代固村富康街17号。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北京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6日立案。2019年12月12日,原告北京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北京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60元,由原告北京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闫伟伟

人民陪审员刘拓

人民陪审员闫荣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闻静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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