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5民初13334号 原告:北京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鑫。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法务,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东代固镇北代固村富康街17号。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北京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6日立案。2019年12月12日,原告北京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北京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60元,由原告北京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闫伟伟 人民陪审员刘拓 人民陪审员闫荣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闻静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