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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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酒店转让款1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1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11月30日起按欠款逾期时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2645元,诉讼保全费11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645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4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