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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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克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2021)黑0602执保966号 邓杰: 邓杰与大庆市富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我院已经依法作出(2021)黑0602执保966号民事裁定书,并冻结被申请人大庆市富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萨尔图区支行卡号:23×××94存款52000及大庆市光大银行大庆开发区支行36390188000070759内40000元。 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保全措施的有效期限: 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大庆市富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萨尔图区支行卡号:23×××94存款52000元,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届满。 冻结大庆市光大银行大庆开发区支行36390188000070759内40000元的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届满; 二、上述期间届满后,如需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书面向你的承办法官或者执行法官提交续行保全申请,如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造成保全期满自动解除保全造成法律后果将由你自行承担。 被告知人:邓杰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