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车牌号:黑J×××××),查封期限二年。

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其承担责任;查封期间,不得处分转移查封的财产,不得对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和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届满前15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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