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大雁通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甘肃大雁通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18年12月31日所拖欠的租金661034.43元; 二、驳回原告甘肃大雁通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本判决生效后,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14元,适用简易程序收取5307元,由原告甘肃大雁通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9元,由被告***、***负担5148元(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甘肃大雁通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给付案件受理费51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21-07-01 |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