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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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山丹县XXX专业合作社与被告山丹县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山丹县XX镇XX村X社签订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已于2021年3月18日协商解除; 二、被告山丹县XX镇XX村X社返还原告山丹县XXX专业合作社机井押金2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山丹县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四、驳回原告山丹县XXX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19元,减半收取3409.5元,由原告山丹县XXX专业合作社负担3259.5元(已交纳)、被告山丹县XX镇X社负担15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某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