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山丹县XXX专业合作社与被告山丹县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山丹县XX镇XX村X社签订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已于2021年3月18日协商解除;

二、被告山丹县XX镇XX村X社返还原告山丹县XXX专业合作社机井押金2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山丹县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四、驳回原告山丹县XXX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19元,减半收取3409.5元,由原告山丹县XXX专业合作社负担3259.5元(已交纳)、被告山丹县XX镇X社负担15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某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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