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甲集信用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广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广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甲集信用社的借款本金1457989.83元、截止2021年1月25日的利息及逾期利息290098.02元,利息自本判决执行完毕之日止(以上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3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7-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