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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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金帝通达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金帝通达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借款本金五十万元(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金帝通达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借款本金五十万元的利息(以五十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财产保全费三千零二十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金帝通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公告费八百六十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金帝通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案件受理费八千八百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金帝通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