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金帝通达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金帝通达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借款本金五十万元(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金帝通达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借款本金五十万元的利息(以五十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财产保全费三千零二十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金帝通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公告费八百六十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金帝通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案件受理费八千八百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金帝通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3-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