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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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图宝科技有限公司 建昌县恒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长沙图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长沙图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