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偿还借款40000元,并以4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1年4月7日起至全部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负担;该款已由***预交,由***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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