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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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朔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县支行 太原晋博信达科贸有限公司 山西新元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沁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沁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晋0431执348号 田建宙: 你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沁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0431民初73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我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案件标的30875.07元; 2、案件诉讼费597元; 3、案件执行费372元; 以上款项共计31844.07元。 将以上款项汇入如下账户: 收款:沁源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工行沁源县支行 账号:9558850505000622065 交款时需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名称、交款人名称及交款用途。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联系电话:0355-7834255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