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朔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县支行
太原晋博信达科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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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沁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沁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晋0431执348号

田建宙:

你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沁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0431民初73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我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案件标的30875.07元;

2、案件诉讼费597元;

3、案件执行费372元;

以上款项共计31844.07元。

将以上款项汇入如下账户:

收款:沁源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工行沁源县支行

账号:9558850505000622065

交款时需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名称、交款人名称及交款用途。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联系电话:0355-7834255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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