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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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达拉特旗欣康医院 鄂尔多斯市安泰司法鉴定中心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财产损失费共计88411元,该赔偿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5日内付清; 二、原告***在保险理赔款范围内退还被告***7726元。 案件受理费1128元,由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公司负担900元,被告***负担50元,原告***负担168元;鉴定费990元,由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