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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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7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56元,减半收取5,578元,由被告***、***负担5,308元,原告***负担2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