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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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沧州华凯集团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盐山分公司 沧州华凯集团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沧州市科技检验鉴定研究所 河北三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法院 | 盐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三日内对盐山县城香港城小区商业楼裂缝填充墙拆除,清理干净,重新按原施工图纸砌筑;将住宅楼阳台窗口裂缝处清理干净,缝内填嵌水泥砂浆、勾抹平整;将住宅楼室内不平整的顶板,凿毛,清理干净,浇水湿润,1:2.5水泥砂浆找平; 二、被告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三日内对盐山县城香港城小区地下室及车库漏水按有机硅烷丙烯酸复合涂层及WF-多官能混凝土复合防护涂层方案进行维修; 三、被告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项目修复至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所产生的修复费用由被告自行承担; 四、被告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三日内支付原告沧州华凯集团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鉴定费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