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元;

二、被告***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二审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划拨、拍(变)卖及对被执行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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