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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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 沈阳天利合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返还原告***保险费(其他)、维修基金、代办费共计2616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向原告***给付利息损失(以15860元为基数,自2011年8月17日起到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0301元为基数,自2012年10月3日起到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7元,减半收取358.5元,由被告***、***共同承担,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承担补充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5-20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