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房款240,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房款240,000.00元的利息,从2021年5月1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