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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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83执恢413号 舒兰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胡威: 舒兰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胡威合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舒兰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本次申请恢复执行标的为13400.00元,经本院立案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胡威已经履行了上述恢复执行案件确认的全部义务,故舒兰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2016)吉0283民初1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部分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剩余部分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剩余部分债务的义务。 特此通知。 舒兰市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