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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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103民初15930号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住***。 负责人:李国光,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丽君,辽宁恒信(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玉婷,辽宁恒信(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撤诉处理。 审判员孙丽艳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曹香凝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