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18000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以18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自2018年4月1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此后,以18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以上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66)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3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已经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再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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