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以250000元为本金,期限自2019年1月1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三倍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45元,减半收取为262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7-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