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8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5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承担19元、被告承担2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