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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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88038元及利息(以88038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至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作清退,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