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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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高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3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本息时止,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12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