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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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并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息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人民币1280元,由原告***负担130元、被告***负担115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9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