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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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本金31787.6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计算,但利息、违约金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8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