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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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3045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4月21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月利率1.5%); 二、如***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债务,***对***所有的川AA××××号宝马牌小型轿车变卖、拍卖、折价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93元,由***负担。财产保全费221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8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