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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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20000元(已付10000元,尚需支付110000元);

二、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复印费等损失共计184257.88元;

三、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3000元;

上述第一至三项规定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告依照本判决承担的过付款及诉讼费直接付至原告***的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51)。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22元,由原告负担798元,被告***负担2500元,被告中银保险公司负担40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5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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