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