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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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毕节市新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毕节市新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2,120元; 二、驳回原告毕节市新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毕节市新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元,被告***负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