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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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洼支行 盘锦双龙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本院(2018)辽11执2号、(2018)辽11执37号执行裁定中对××胜景小区×号楼×单元×室房屋所对应土地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